泉州市对21个重点流域整治项目实施专项资金奖励
2012-03-04 22:3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日前下达47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21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以奖代补”,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其中,鲤城区下店路边排水沟(南低渠鲤城段支流域)等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的石狮市灵秀镇等7个乡镇和开展市级生态村创建的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等20个村均获得补助。
据悉,我市2010年开始设立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除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项目外的其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奖励。该专项奖励资金遵循“奖励补助,多做多补,少做少补,不做不补”的原则,先下达至县(市、区)政府,由县(市、区)政府根据补助内容和年度重点流域整治计划任务要求转下达至具体责任单位,以促进各县(市、区)积极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