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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持居住证享22项市民待遇

2012-01-31 19:2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的第十条中提到:“认真总结晋江市试点经验,在泉州市范围内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让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享有当地同等的公共服务,有效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那么,晋江市是如何试点的呢?

晋江市去年7月1日正式试行《晋江市居住证》制度(同期还试行了《晋江市临时居住证》),持有该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22项市民待遇。凡符合连续居住满3年、有相对固定住所等条件的外地务工人员,均可自愿申领《晋江市居住证》。《晋江市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可以延续。

申领《晋江市居住证》的具体条件有:

1.持有《晋江市临时居住证》(年满16周岁、拟在晋江居住30日以上的非晋江户籍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发给《晋江市临时居住证》。《晋江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每满12个月需到发证机关进行信息确认、续期,否则使用功能将停止。);

2.有相对固定住所;

3.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4.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到法定退休年龄,至少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含已参保缴费年限)的;

5.遵纪守法,无社会治安不良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等违法违纪行为。

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受上述前4项条件限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直接申领《晋江市居住证》:

1.在晋江市居住3年以上,有晋江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考入晋江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

2.个人在晋江就业期间获得技术能手、劳动模范等晋江市级以上各类先进荣誉称号;

3.个人拥有发明专利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和省级先进水平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4.个人当选为晋江市级及以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5.来晋江创办企业或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第一类至第五类人才的流动人口。

据介绍,持有《晋江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享受临时居住证的待遇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与本市市民享受租住廉租房(公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同等待遇;

2.按规定参加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参加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享受晋江生源同等待遇;

4.子女报考晋江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可享受晋江市生源贫困生的补助政策;

5.享受与本市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同等政策待遇;

6.可推荐参选各级党代表、政协委员,符合选举法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参选人大代表;

7.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8.在技术职称的评定(考试)、劳动资格证书的取得、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各种荣誉称号评选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权利;

9.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境商务手续;

10.流动人口产妇到公立医疗机构分娩减免费用300元,剖宫产手术费减免20%;

11.流动人口老人享有乘坐公交车、游览景区等优待服务;

12.连续持有《晋江市居住证》2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并符合本市常住户口落户条件的,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据介绍,截至今年1月29日,半年多来,共有9.5万多外地来晋江务工、创业人员申领了《晋江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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